HRM-2026-LPH-19REV.2026.05|CONFIDENTIAL
機密
- 分類
- 📜 合約與法規規避
- 機密等級
- 限管理階層
- 編製
- 法務顧問室
- 修訂日期
- 2026.05.23
DOC · 19 / LPH
📵試用期蹭加班費的「平日低效摸魚」駁回術
試用期連白天的活都做不完還想蹭加班費?把他的延後留滯包裝成「能力不足造成的低效摸魚」,徹底駁回。
§ 01情境
新人在試用期一直吵著要加班費,說他假日或晚上有留下來,怎麼合法打槍他?
§ 02法務建議FOR INTERNAL USE
拿出黃金大絕招:全面啟動「未獲准許之延長工時無效化」。
他在試用期連正常工作都做不好,留在公司加班只有兩種可能:
- 能力太差,平日做不完
- 故意蹭冷氣和加班費
兩種都不該由公司買單。
【法務合規駁回手段】
1. 核對「加班事前申請單」
直接讓人資退回他的加班費請求,回覆:
「經查,同仁於上述留滯期間,並未依公司工作規則填具『加班事前申請單』且獲得總經理書面核准。
依據勞動契約,未經事前核准之打卡紀錄,一律視為『個人自主熟悉環境與職能提升』之私人活動,不計入延長工時。」
2. 平日績效連動考核(調解會殺手鐧)
萬一他跑去勞動局申訴,主管在調解會上要這樣說:
「這位同仁在實體工作日內,連最基本的前端 React code 或交辦雜活都無法按時產出,正常人 2 小時能做完的事他要拖 3 天。
我們非但沒有追究他給公司帶來的進度損失,他竟然還好意思把自己的『低效摸魚』包裝成加班?
這也正是我們認定他『試用不合格』的核心原因之一!」
【精算效果】
把「加班費爭議」轉化為「證實他試用不合格的反向證據」——他越鬧、公司越有理由解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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