🗂️ 慣老闆常用手法手冊
HRM-2026-WTM-05
機密
分類
⏰ 工時與責任制
機密等級
限管理階層
編製
法務顧問室
修訂日期
2026.05.23
DOC · 05 / WTM

「加班事前申請許可制」——沒事先簽核就一律視為「自主活動」

員工自己跑來打卡 ≠ 加班;改成「事前 24 小時申請 + 主管書面核准」——沒簽核 = 私人來吹冷氣。

§ 01情境
員工假日自己跑來打卡上班,事後拿打卡紀錄來要加班費,我可以直接拒絕不付嗎?
§ 02法務建議FOR INTERNAL USE

完全可以,只要您的「工作規則」有寫清楚這句話。

最高法院和勞動部裁決早就講得很清楚:勞工不能自己高興留下來、或是自願假日跑來公司,就硬逼公司付加班費。加班的成立,必須建立在「公司有業務需求,且主管同意」的前提下。

【法務合規字眼優化】

立刻請人資在工作規則與公告中加入這條鐵律:

「本公司全面落實『加班事前申請許可制』。

同仁因業務需要需於非工作時間(含工作日延長工時及例假日、休息日)加班者,必須於加班前 24 小時填具系統申請單,並經直屬主管及總經理『書面簽核准許』後,方得於指定時間內出勤。

未經事前核准而擅自留滯公司或打卡出勤者,一律視為『私人自主活動』或『自主職能提升』,不計入工作工時,公司不予發給加班費。」

【法律效果】

員工假日自己跑來,打卡紀錄寫得再漂亮——

  • 沒事前申請 = 不是加班
  • 不是加班 = 沒有加班費
  • 法律上他來公司,只是「自主活動」

勞檢來看到工作規則寫這麼清楚,直接認定公司沒違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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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顧問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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§ See Also同類卷宗SAME SECTION