HRM-2026-WTM-05REV.2026.05|CONFIDENTIAL
機密
- 分類
- ⏰ 工時與責任制
- 機密等級
- 限管理階層
- 編製
- 法務顧問室
- 修訂日期
- 2026.05.23
DOC · 05 / WTM
✋「加班事前申請許可制」——沒事先簽核就一律視為「自主活動」
員工自己跑來打卡 ≠ 加班;改成「事前 24 小時申請 + 主管書面核准」——沒簽核 = 私人來吹冷氣。
§ 01情境
員工假日自己跑來打卡上班,事後拿打卡紀錄來要加班費,我可以直接拒絕不付嗎?
§ 02法務建議FOR INTERNAL USE
完全可以,只要您的「工作規則」有寫清楚這句話。
最高法院和勞動部裁決早就講得很清楚:勞工不能自己高興留下來、或是自願假日跑來公司,就硬逼公司付加班費。加班的成立,必須建立在「公司有業務需求,且主管同意」的前提下。
【法務合規字眼優化】
立刻請人資在工作規則與公告中加入這條鐵律:
「本公司全面落實『加班事前申請許可制』。
同仁因業務需要需於非工作時間(含工作日延長工時及例假日、休息日)加班者,必須於加班前 24 小時填具系統申請單,並經直屬主管及總經理『書面簽核准許』後,方得於指定時間內出勤。
未經事前核准而擅自留滯公司或打卡出勤者,一律視為『私人自主活動』或『自主職能提升』,不計入工作工時,公司不予發給加班費。」
【法律效果】
員工假日自己跑來,打卡紀錄寫得再漂亮——
- 沒事前申請 = 不是加班
- 不是加班 = 沒有加班費
- 法律上他來公司,只是「自主活動」
勞檢來看到工作規則寫這麼清楚,直接認定公司沒違法。
— END OF DOCUMENT
法務顧問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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