HRM-2026-CRS-03REV.2026.05|CONFIDENTIAL
機密
- 分類
- 🧯 危機與名譽防禦
- 機密等級
- 限管理階層
- 編製
- 法務顧問室
- 修訂日期
- 2026.05.23
DOC · 03 / CRS
🔍「資安稽核」抓內鬼術——用 NDA 把爆料者合法一刀斃命
不能因為「你爆料工時」開除他;改用「違反保密義務」+ 勞基法第 12 條,一毛資遣費不用付。
§ 01情境
到底是誰跑去跟記者爆料的?我要怎麼合法地把這個抓出來,且不留下「秋後算帳」的口實?
§ 02法務建議FOR INTERNAL USE
利用「資訊安檢」與「工作規則違失」合規處理。
我們絕對不能用「因為你爆料工時過長而開除你」——這會違反勞基法。我們要用別的合法名目。
【法務抓內鬼反制三步驟】
1. 核心資安稽核
新聞能報得有模有樣,爆料者肯定提供了內部的對話截圖、信件或班表。
您立刻以「防止營業秘密洩漏、啟動公司資訊安全合規防禦」為由,讓 IT 部門徹查過去一週,是誰的帳號大量截圖、或將公司內部通訊內容、班表轉寄到外部私人信箱。
2. 違反保密義務
一旦查出是誰,這在法律上叫做「違反勞動契約及工作規則情節重大」。
因為他未經許可,將公司的內部營運資料(班表、對話、主管指示)私自提供給無權知悉之第三方(媒體),這已經嚴重違反了他當初簽的保密協議(NDA)。
3. 合法開除(勞基法第 12 條第 1 項第 4 款)
我們直接發布解雇派令,理由是:
「該員嚴重違反工作規則之資訊安全與保密規定,造成公司商譽重大損害」。
一毛資遣費都不用給,而且我們還要反過來告他侵害商譽與洩漏營業秘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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