🗂️ 慣老闆常用手法手冊
HRM-2026-LPH-14
機密
分類
📜 合約與法規規避
機密等級
限管理階層
編製
法務顧問室
修訂日期
2026.05.23
DOC · 14 / LPH

🪛指揮權包裝術——表現不好不能自己罰,要寫公文叫派遣公司「3 日內換人」

直接懲處 = 變實質雇主、合約破功;正解是發官方公文要派遣公司「3 日內派一位符合技術標準的勞工前來替換」——借刀殺人。

§ 01情境
派遣工程師寫 code 擺爛、天天遲到,可以像管正職一樣記他過、扣他獎金嗎?
§ 02法務建議FOR INTERNAL USE

不行——直接懲處會讓我們變成「實質雇主」,合約直接破功。

在法律實務上,他是派遣公司的員工,公司叫做「要派企業」。我們只享有日常業務的「指揮監督權」,不享有「人事懲處權」

如果直接記他過、扣他獎金,法院認定我們是實質雇主,派遣的整套法律隔離就全面崩潰了。

【防禦操作手法】

派遣工程師寫 code 擺爛、天天遲到——

❌ 千萬不要直接發內部公告記他過、扣他獎金。

拍照、截圖留下證據,發官方公文給派遣公司

「貴公司派遣之同仁,於本週未能達到約定之專案進度,且有遲到情事,已違反雙方之《要派契約》。

請貴公司自行依勞基法進行不適任同仁之懲處與勞動輔導,並於 3 日內派遣另一位符合技術標準之勞工前來替換。」

【精算利益——借刀殺人】

派遣公司去當壞人、去扛資遣費或減薪的法律風險

公司一秒鐘都不用浪費——不合用就直接換一個新的來

這才叫真正的「勞動力免洗化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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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顧問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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