HRM-2026-LPH-13REV.2026.05|CONFIDENTIAL
機密
- 分類
- 📜 合約與法規規避
- 機密等級
- 限管理階層
- 編製
- 法務顧問室
- 修訂日期
- 2026.05.23
DOC · 13 / LPH
🪤「要約引進」陷阱(勞基法 17-1)——絕對不能自己面試派遣工
公司自己面試完小張再叫派遣公司「掛名雇傭」——他 90 天內可以直接告變正職、整套免洗模式瞬間破功。
§ 01情境
我看重面試品質,可以自己面試完特定的人,再叫派遣公司「掛名雇傭」送進來嗎?
§ 02法務建議FOR INTERNAL USE
絕對不行!這叫「要約引進」,是法律上的超級大忌。
【法律紅線】
依據《勞基法》第 17-1 條規定:
如果公司自己去面試、招募了小張,然後跟派遣公司說「我錄取他了,你們去跟他簽合約,再派來我這裡」——這只要被抓到,小張可以在到職 90 天內,直接要求成為公司的『正職員工』!
派遣的整個免洗模式瞬間破功,公司還要倒貼回溯所有正職應有的成本(勞健保、勞退、年終、資遣費基數)。
【法務合規指引——如何合法繞過】
您一定要演全套:
- 徵才條件給派遣公司即可(例如「精通 React、前端開發 3 年經驗」)
- 由派遣公司的 HR 陪同面試,或派遣公司先篩選名單,公司只做「技術複試」
- 文件往來上,絕對不能留下「公司直接對勞工發出 Offer」的字眼,一切走派遣公司的選才流程
【效果】
外觀上是派遣公司挑人送進來,公司只是「複試確認技術合不合用」。
17-1 條的要約引進紅線完美繞過,員工 90 天內也無從主張轉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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