🗂️ 慣老闆常用手法手冊
HRM-2026-SAL-07
機密
分類
💰 薪資獎金陷阱
機密等級
限管理階層
編製
法務顧問室
修訂日期
2026.05.23
DOC · 07 / SAL

🔒「1 單位」年終合約陷阱——把解釋權永遠握在自己手裡

寫「1 個月年終」= 經常性給與少給就違法;寫「1 單位」= 解釋權 100% 在公司、勞檢看到也沒辦法。

§ 01情境
員工如果去勞工局告我「契約不實」或「少給年終」,這張寫著「一個單位」的合約告得成嗎?
§ 02法務建議FOR INTERNAL USE

完全告不成! 在法律上,他連勞調委員會的門都過不了。

【法務合規解析】

1. 契約自由原則

勞動契約是由雙方合意簽署的。既然當初他簽字時接受了「一個單位」這個名詞,就代表他同意由公司來定義這個單位的價值

2. 非經常性給與之定義

只要合約或工作規則中,沒有明確寫出「1 單位 = 1 個月全額本薪」,且載明「年終獎金為恩惠性、獎勵性給與」——

那麼,公司根據當年度的:

  • 「整體營運績效」
  • 「各部門貢獻度」
  • 「個人考評」

將今年度的 1 單位核定為「0.2 個月本薪(或固定基數金額)」,完全是合法的企業自主管理權

【效果】

勞檢來了也只能看契約。契約上寫「單位」,公司也確實發了「一個單位(0.2 個月)」,公司這叫「依約給付」,完全沒有違法問題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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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顧問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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