HRM-2026-PRM-02REV.2026.05|CONFIDENTIAL
機密
- 分類
- 🥕 升遷與畫餅
- 機密等級
- 限管理階層
- 編製
- 法務顧問室
- 修訂日期
- 2026.05.23
DOC · 02 / PRM
🪪代理人考核制——升遷的時間差,讓你能合法把人「降回原職」
直接派令上去就再也降不下來;改用「6 個月代理考核」,做不來就終止代理——一毛錢也告不到。
§ 01情境
員工剛升主管,我怎麼知道他能不能扛起責任?萬一他升上去做不來,我想把他降職,會不會違反勞基法?
§ 02法務建議FOR INTERNAL USE
台灣勞基法實務上,「片面降職減薪」是極大的大忌,勞檢一告一個準。
為了避免「升上來表現爛,卻拿他沒辦法」的窘境,您必須在升遷程序上玩一個「時間差」:
【防禦操作:代理人考核制】
1. 名義包裝
不要直接發布正式晉升派令,而是宣布:
「因應部門擴編,特指派小張同仁自下個月起『兼任 / 代理』部門主管職務,進行為期 6 個月的『高階管理職能輔導考核』。」
2. 待遇配置
代理期間,本薪完全不動,僅發放「每月 3,000 元的臨時代理津貼」。
3. 法律退路
6 個月後:
- 他如果適任 → 再正式辦理晉升、補齊正式津貼
- 他做得一塌糊塗 → 您直接公告「代理期滿,終止代理職務並停發代理津貼」
因為只是「終止臨時指派」,完全不構成非法降職減薪,他一毛錢也告不到公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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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顧問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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