HRM-2026-RTN-09REV.2026.05|CONFIDENTIAL
機密
- 分類
- 🚪 離職留人與報復
- 機密等級
- 限管理階層
- 編製
- 法務顧問室
- 修訂日期
- 2026.05.23
DOC · 09 / RTN § Overview
🔁動態留才到無傷退場對照表——留 / 送 / 防三階段 + 條文索引
留:用未來的錢鎖現在;送:合意終止讓他親手簽放棄請求權;防:離職當天三張紙封死報復路。
§ 01情境
系列一的留人、送人、防報復三招整理成對照表,順便列出條文?
§ 02法務建議FOR INTERNAL USE
員工關係的三個關鍵節點——留住核心、送走刺頭、防範報復。每階段都有對應的「合法工具 + 文件鎖」。
| 階段 | 目的 | 合法工具 | 條文依據 |
|---|---|---|---|
| 留 | 核心員工想走,不想當下加薪卻又要他留 | 《核心專案留任獎金合約》——附條件的恩惠性給與、到期才發 | 勞基法施行細則第 10 條(非經常性給與定義) |
| 送 | 想開除不適任員工但怕他告非法解雇 | 《合意終止勞動契約協議書》+《權利清結切結書》 | 民法第 153 條(雙方合意)+ 勞基法第 17 條(資遣費替代方案) |
| 防 | 員工離職後怕他檢舉 / 帶走資料 / 抹黑 | 《出勤與薪資確認切結》+《設備交接清冊》+《競業限制與保密條款》 | 營業秘密法第 13-1 條(刑責)+ 勞基法第 9-1 條(離職後競業限制四要件) |
【法律條文速查索引】
- 勞基法施行細則第 10 條 — 列舉非經常性給與(紅利、留任獎金、節金等)
- 勞基法第 9-1 條 — 離職後競業限制四要件:須有保護必要 / 限制範圍合理 / 有補償 / 已預告
- 勞基法第 17 條 — 資遣費計算公式(合意終止可參照給付)
- 民法第 153 條 — 雙方合意契約變更與終止
- 營業秘密法第 13-1 條 — 洩漏營業秘密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
【法務的最終叮嚀】
「留人靠未來、送人靠合意、防人靠書面」——這就是員工關係動態管理的三段心法。
每一階段都不是「對抗」,而是「讓他自願簽下對公司最有利的選項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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§ See Also相關卷宗CROSS REFERENCE