HRM-2026-RTN-02REV.2026.05|CONFIDENTIAL
機密
- 分類
- 🚪 離職留人與報復
- 機密等級
- 限管理階層
- 編製
- 法務顧問室
- 修訂日期
- 2026.05.23
DOC · 02 / RTN
🤝「合意終止」密室協商——讓他親手簽下放棄一切請求權
引「不能勝任」資遣會在法院輸;把資遣費包裝成「特別慰勞金」加非自願離職證明,他會簽得心服口服。
§ 01情境
我想開除一個員工,但怕他去告公司非法解雇,或者跑去勞動局鬧大,怎麼做最安全?
§ 02法務建議FOR INTERNAL USE
法律上最強的防禦,叫做「合意終止勞動契約(俗稱自願或合意協商離職)」。
很多老闆喜歡硬引用《勞基法》第 11 條第 5 款「不能勝任工作」來資遣,但這在法院上會面臨嚴格的「解雇最後手段性」審查,公司勝率極低。
【防禦操作三步驟】
1. 密室協商
將員工帶入會議室,準備好**《合意終止勞動契約協議書》**。
2. 給予微幅誘因(談判籌碼)
告訴他:
「公司因組織調整,你留下來也沒有發揮空間。如果你願意簽這份『合意離職書』,公司一樣會依法發給你等同於資遣費的『特別慰勞金』,並且開給你『非自願離職證明書』讓你去領失業給付,而且在業界考核(Reference Check)時,我會幫你說好話。」
3. 一簽定江山
只要他簽了合意離職書,並在條款中寫明:
「雙方確認本合約簽署後,勞資關係即告終止,勞方放棄對資方之一切民刑事與勞動法上之請求權(包括但不限於資遣費、加班費差額爭議),且不得向主管機關申訴。」
有了這張紙,不論他事後多後悔,去到勞工局,調解委員看到他親筆簽名且拿到錢,程序直接結案,公司立於不敗之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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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顧問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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