HRM-2026-RTN-01REV.2026.05|CONFIDENTIAL
機密
- 分類
- 🚪 離職留人與報復
- 機密等級
- 限管理階層
- 編製
- 法務顧問室
- 修訂日期
- 2026.05.23
DOC · 01 / RTN
🔗「留任獎金合約」——用未來才發的錢、鎖死現在的勞動力
直接加薪他下個月還是會走;把獎金懸在半年後當「附條件恩惠」——他這半年會乖到怕。
§ 01情境
核心同仁提離職,我現在不想加薪,但又需要他至少留下來把專案做完,該怎麼留?
§ 02法務建議FOR INTERNAL USE
絕對不要直接加本薪,改用「專案留任獎金(Retention Bonus)合約」。
如果您口頭答應加薪,他可能拿了新薪水,下個月還是拍拍屁股走人。此時應啟動合約防禦:
【法務合規指引】
簽署一份**《核心專案留任與技術保密協議書》**,約定:
「為獎勵同仁對 X 專案的貢獻,公司特別發給『留任獎金 10 萬元』。
發放條件為:該同仁必須於公司繼續服務至 2027 年 X 月 X 日(專案結束日),且期間無任何違反工作規則之情事,方具備領取資格;若提前離職,則該筆獎金無條件放棄。」
【管理效果】
只要把一筆不小的金額懸在前面,而且規定「到了日子才發」,在法律上這屬於附條件的恩惠性給與。
他為了拿到這筆錢,這半年內絕對會乖乖聽話、任勞任怨,公司也成功用未來的錢鎖定了現在的勞動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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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顧問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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§ See Also同類卷宗SAME SECTION