🗂️ 慣老闆常用手法手冊
HRM-2026-WTM-15
機密
分類
⏰ 工時與責任制
機密等級
限管理階層
編製
法務顧問室
修訂日期
2026.05.23
DOC · 15 / WTM § Overview

📅假別與全勤獎金管理對照表——4 種勞工權利對應的合規防禦線 + 條文索引

特休 / 病假 / 事假 / 補班日——4 種假別都有「讓員工不敢用、就算用了也吃虧」的合法招式。

§ 01情境
系列一的特休、病假、補班招式能不能整理成對照表,順便列出對應的勞基法條文?
§ 02法務建議FOR INTERNAL USE

4 種勞工權利、4 套合法防禦——關鍵在於不直接拒絕,而是用「程序」與「全勤獎金」當篩網

#勞工權利老闆想達成的真正目的合規防禦線
1特休排定權(勞基法 38 條)想讓員工不要在公司忙的時候休勞動契約明定「特休排定須經主管事前協商核准」,把法定權利包裝成「雙方協商
2特休未休工資(勞基法 38 條第 4 項)年底不想付未休完特休的工資全年「強制催請特休」,年底前把假請光,沒未休餘額可付
3病假事假(勞工請假規則 4-7 條)讓員工不敢請病假事假設「全勤獎金」(勞動部承認可合法綁定全勤)—請一天扣全月,金額大於請假薪資
4彈性補班 / 變形工時(勞基法 30/32 條)拗員工配合補班經勞資會議通過變形工時——不出席補班日 = 曠職 + 扣全勤

【法律條文速查索引】

  • 勞基法第 38 條 — 特休天數、排定權、未休工資
  • 勞基法第 30 條 — 正常工時上限與彈性變形工時
  • 勞基法第 32 條 — 延長工時上限與雙週/四週/八週變形
  • 勞工請假規則第 4-7 條 — 病假、事假、婚喪假等具體規範
  • 勞動部解釋令(86 台勞動二字第 035124 號等) — 全勤獎金可附條件給予的依據

【法務的最終叮嚀】

法律給你的權利,公司用程序拿走」——這就是假別管理的核心心法。

特休沒拒絕(合法)、病假沒不准(合法)、補班沒強迫(合法)——但全勤獎金的篩網讓員工自己知道該怎麼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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