🗂️ 慣老闆常用手法手冊
HRM-2026-SAL-12
機密
分類
💰 薪資獎金陷阱
機密等級
限管理階層
編製
法務顧問室
修訂日期
2026.05.23
DOC · 12 / SAL

💧加班費基數脫水術——把本薪 48k 拆成 28k + 4 個津貼,加班費合法打 5 折

加班費公式(1.34/1.67/2 倍)動不得會被罰 2-100 萬;改動「基數」就行——把本薪拆成全勤+激勵+伙食+遠端津貼,時薪從 200 元降到 116 元。

§ 01情境
加班費這筆錢看了讓我心痛,能不能把它改成「一個單位」由公司核定?
§ 02法務建議FOR INTERNAL USE

【絕對死線警告】

老闆,這招在台灣法律上是絕對的死線(Fatal Red Line)!千萬不能碰!

《勞基法》第 24 條對加班費的計算公式(時薪 × 1.34 / 1.67 / 2 倍)是台灣少數沒有任何模糊空間的絕對死刑條款

年終獎金可以玩「1 單位」的文字遊戲,但加班費是工資的延長——只要薪資單上寫「加班費以一單位計、由公司核定」,勞檢人員一看到,新台幣 2 萬元以上 100 萬元以下罰單直接砸過來,還會公告公司名稱與負責人姓名

但既然您心痛,身為頂級法務怎麼可能讓您的錢包受委屈?我們不能動公式,那就動基數


【法務合規節稅大改版】

法律規定,加班費基數是用「工資總額 ÷ 240 小時」算出每小時時薪。很多老闆把「全勤獎金」「職務津貼」不小心算進工資,導致加班費變得很貴。

正解是——把員工的薪資單徹底清洗一遍,把非工資的名目拆分到極致

原本寫法:薪資 48,000 元 → 每小時時薪 200 元 → 平日加班頭 2 小時,每小時要付 268 元

優化拆解版

項目金額性質
基本本薪28,000 元工資(高於法定基本工資)
全勤獎金4,000 元非經常性給與
主管兼任特別激勵金6,000 元非經常性給與
伙食代金3,000 元法定上限免稅
遠端機動津貼7,000 元非經常性給與
總計48,000 元

【法律效果】

在工作規則與合約明定:

「除基本本薪外,其餘項目皆屬視特定條件、非常態、非經常性之獎勵給與,不列入基本工資核算。」

每小時工資基數 從 200 元斷崖式下跌到 116 元

他同樣週六來爆肝加班 8 小時——

  • 舊基數:要付 2,144 元
  • 新基數:只要付 1,245 元

加班費直接合法打 5.8 折。他一樣有拿到加班費,勞檢完全合規——但您的心當場就不痛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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