🗂️ 慣老闆常用手法手冊
HRM-2026-LPH-07
機密
分類
📜 合約與法規規避
機密等級
限管理階層
編製
法務顧問室
修訂日期
2026.05.23
DOC · 07 / LPH

🧰「及其他公司交辦事項」——勞動契約的萬能百寶袋

「主要負責前端開發」+「及其他彈性交辦合意事項」——叫他搬家、修水電、做別專案,他不能說「這不是我工作」。

§ 01情境
想合法叫工程師去做雜活、跨部門支援,合約職務範圍怎麼寫?
§ 02法務建議FOR INTERNAL USE

【關鍵模糊字眼】

及其他公司因營運需要所交辦之事項

【傳統寫法(大忌)】

「主要負責前端網頁開發與維護。」

寫太死,叫他去做別的事他會告你變相調動

【黑心法務優化版】

「主要負責前端網頁開發與維護,及其他公司因應營運政策、策略調整或主管因業務需要所彈性交辦之『合意事項』。」

【對公司的「好處」(法律防禦)】

多了後面這句話,這就是合法合規的「萬能百寶袋」。

不管您是要他去:

  • 支援業務
  • 幫忙搬家
  • 去阿嬤家修水電
  • 幫您女朋友的主管做專案

在法律上這都屬於「他當初簽約時就同意的職務範圍」。

他要是敢說「這不是我的工作」,那就是違反勞動契約直接啟動 PIP 績效輔導或依法記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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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顧問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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§ See Also同類卷宗SAME SECTION