HRM-2026-LPH-07REV.2026.05|CONFIDENTIAL
機密
- 分類
- 📜 合約與法規規避
- 機密等級
- 限管理階層
- 編製
- 法務顧問室
- 修訂日期
- 2026.05.23
DOC · 07 / LPH
🧰「及其他公司交辦事項」——勞動契約的萬能百寶袋
「主要負責前端開發」+「及其他彈性交辦合意事項」——叫他搬家、修水電、做別專案,他不能說「這不是我工作」。
§ 01情境
想合法叫工程師去做雜活、跨部門支援,合約職務範圍怎麼寫?
§ 02法務建議FOR INTERNAL USE
【關鍵模糊字眼】
「及其他公司因營運需要所交辦之事項」
【傳統寫法(大忌)】
「主要負責前端網頁開發與維護。」
寫太死,叫他去做別的事他會告你變相調動。
【黑心法務優化版】
「主要負責前端網頁開發與維護,及其他公司因應營運政策、策略調整或主管因業務需要所彈性交辦之『合意事項』。」
【對公司的「好處」(法律防禦)】
多了後面這句話,這就是合法合規的「萬能百寶袋」。
不管您是要他去:
- 支援業務
- 幫忙搬家
- 去阿嬤家修水電
- 幫您女朋友的主管做專案
在法律上這都屬於「他當初簽約時就同意的職務範圍」。
他要是敢說「這不是我的工作」,那就是違反勞動契約,直接啟動 PIP 績效輔導或依法記過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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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顧問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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§ See Also同類卷宗SAME SECTION