HRM-2026-LPH-03REV.2026.05|CONFIDENTIAL
機密
- 分類
- 📜 合約與法規規避
- 機密等級
- 限管理階層
- 編製
- 法務顧問室
- 修訂日期
- 2026.05.23
DOC · 03 / LPH
🦈智財權吞噬條款——花小錢買別人的研發、再轉手賣給大財團
著作權法預設外包商保有著作權;合約寫「產出同時無償歸甲方」+ 放棄人格權,他連名字都不能掛。
§ 01情境
請別家公司幫我們開發軟體、設計圖面或跑行銷專案,怎麼確保這些成果未來完全屬於我們,對方甚至不能拿去接別人的案子?
§ 02法務建議FOR INTERNAL USE
這在法律上叫「出資聘請他人完成之著作物」。
如果合約沒特別寫,依《著作權法》,著作人預設還是那個外包商,您只有「使用權」。我們必須在合約裡把所有權直接連根拔起。
【法務改造條款】
「雙方協議,本專案由乙方所產出之一切原始碼、設計圖、半成品、衍生著作等,其著作財產權及專利申請權,於產出之同時,無條件且無償全數歸屬於甲方所有。
乙方並承諾對甲方及其授權之人不行使著作人格權。」
【套路拆解】
讓對方連「著作人格權(比如不能署名、不能說是自己做的)」都放棄,這樣一來:
- 他幫您研發完,您隔天就可以把這個技術拿去包裝、轉手賣給大財團,他也分不到一毛錢
- 而且他未來只要敢複製類似的 code 或設計,您還可以用《營業秘密法》反過來告他抄襲!
— END OF DOCUMENT
法務顧問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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§ See Also同類卷宗SAME SECTION